(三)市规划局负责工业用地规划选址;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前核发拟出让工业用地规划定点蓝线图和建设项目规划指标参数,出让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项目的建设按规划要求进行监督、验收。
(四)市环保局在出让地块的项目准入条件设定阶段明确出让地块的环保要求;负责项目环境影响的审批工作;对项目的建设、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五)市国土局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季度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组织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组织工作,包括审核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准入条件等出让条件;确定用地出让地价,制订拟出让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按程序组织实施方案报批;负责签订工业用地出让合同,监督出让工业用地竞得人按合同要求开工建设。
(六)开发区和城区负责编制辖区内工业用地布局规划并报审批,提出年度、季度工业用地出让计划;配合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组织出让工业用地前期土地开发与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工业用地招商宣传,接受投资意向申请;负责农用地转用报批和征用工作;提出拟出让用地范围、产业类型、控制指标、准入条件等土地使用要求;对辖区项目的建设、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七)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八)市招商局根据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组织用地招商宣传,市建委、房产局按职责对项目的后期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一)制定年度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供应计划。各开发区和城区政府根据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市场供求状况,于当年第一季度向市国土局提出年度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供应计划,供应计划中须包括工业用地供应的总量、大致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和出让时序安排等情况。市国土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委和市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审查,年度出让计划提交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各开发区或城区可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出让计划在每季度第一周向市国土局提出季度出让计划,季度出让计划应明确具体拟出让工业用地位置、面积、产业类型、规划指标、投资强度等要求。
(二)供应计划公开发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局、各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将工业用地招拍挂计划公开向社会公布,接受投资意向人查询。
(三)预申请及用地前期筹备。开发区管委会和城区政府根据用地预申请制度,接受辖区内工业用地投资人意向申请,会同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对拟投资产业和投资规模以及环保要求进行审核。工业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安排接受用地申请,可安排标准厂房。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建设要求的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或城区政府会同市国土局申请规划蓝线审批,并组织实施拟出让工业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工作,进行项目用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用地场地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