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规定的通知
(2007年10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南宁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更好地执行《南宁市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加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特制定我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如下:
一、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原则。按照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原则,在产业准入、土地供应计划等方面,确保有利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具有重大作用的项目用地需求。严禁向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类、淘汰类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
(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在产业选择、投资强度、开发利用强度等方面严格把关,引导产业集聚,基础设施资源共享,促进规模化、集约化产业的形成。
(三)依法用地的原则。工业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业用地供应计划、地块出让、供地结果等信息要充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土地出让条件要充分体现公平竞争原则。
二、职责分工
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监督指导,各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组织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发改委负责制定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根据产业目录负责在出让前审核拟出让工业用地产业类型,制定拟出让地块的项目准入条件,包括产业类别、投资强度、开竣工及投产时间等;负责出让地块成交后的项目立项(备案)办理;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二)市经委负责制定全市工业行业规划,审核年度工业用地出让计划,审查项目用地规划产业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