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局负责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各县(区)制定有悖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及时给予纠正。
市司法局负责环保法制的宣传,为开展专项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
五、时间安排
1、动员组织及自查阶段(2005年7月22日-7月31日)
根据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制定行动方案。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清理,确定执法重点,按自治区要求将自查情况和整治对象名单、基本情况上报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2、全面整治阶段(2005年8月1日-10月15日)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一批典型案件查处以及“土政策”的清理情况,并对专项行动整改情况及时进行检查、督促、抓落实。
3、总结阶段(2005年10月15日-11月10日)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负责对企业的处理意见进行跟踪督查抓落实,总结专项行动经验,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交《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环保专项行动三年工作总结》,于11月1日前报送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倡导的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的重要体现。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2、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市政府联席会议,配合协调开展检查工作。
3、各辖区各有关部门、合浦县环保局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定期督办和上报工作情况与信息,由市环保局主办《整治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4、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要确定一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5、环保部门要开通12369环保热线,受理举报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要充分调动新闻媒体积极性,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