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作风顽强、素质较高、执法文明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强化执法队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观念,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杜绝借执法之机牟取私利的腐败行为。充实优化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实行“凡进必考”。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定期培训教育制度,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和证件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者不得执法。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竞争上岗等制度,用制度规范人、教育人,规范执法程序,做到“执法全到位,管理全天候,责任无缝隙,考核无盲区”。
(十一)加强执法监督。市、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内外监督网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社会监督。通过服务热线、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群众接待日等形式,随时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建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执法工作的评议工作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建立执法队伍城区(开发区)内部轮岗交流制度,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四、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
(十二)加快推进首府南宁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与指挥系统建设和完善。整合与利用我市现有的应急联动中心、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呼叫中心、数据资源中心、中国--东盟区域性中心城市信息化平台、公安、交警、消防等信息资源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网络、系统、功能、信息和管理业务,建设和完善全市数据资源中心、数据交换平台、gis(地理信息系统)、gps(全球定位系统)以及人口、单位等各个专业应用的数据库,构建统一的网络支撑平台、数据库支撑平台、安全系统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技术支撑平台。逐步进行拓展和完善,到2008年底,建设完成集城市管理、应急指挥、市民服务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等功能为一体的,覆盖全市各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统一的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与指挥系统,实现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执法、处置和评价工作的数字化。要制定完善的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处置工作流程,各县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人力、物力、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要加强对系统坐席员、监督员和其他使用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建设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奠定坚实的信息化基础,为加快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提供重要的支撑平台。
(十三)建立统一监督、二级指挥的城市管理体制。按照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要求,成立南宁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南宁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以及各县、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形成统一监督、二级指挥的城市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