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部件为主的城市管理工作,继续履行行政许可、设施维护等行政管理职责;在抓好制度建设、做好协调服务、开展技术检验检测和鉴定等方面积极配合城区执法;对于已经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市直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全市行业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与检查考核。
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主要职责:主要是对辖区内的以事件为主的城市管理全面负责,落实责任;对辖区主次干道(除广告设置、市政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及绿化外)、公共场所(除市直部门主管的广场、花园、绿地、内河等外)、城乡结合部等实施覆盖式现场管理;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城区(开发区)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监督实施;指导街道(乡镇)搞好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协调解决城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有关城市管理职能交叉、管理空白区等问题;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负责对生活垃圾、废弃物的收集、清运;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保洁、20米以下道路市政维护等作业的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除“四害”工作。
街道(乡镇)城市管理主要职责:主要是具体实施辖区内相关的城市管理各项目标任务。逐项实施城区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配合城区对辖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等实施覆盖式现场管理;落实市容卫生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辖区各单位和居民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开展除“四害”活动,并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社区、行政村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服务,协助市、城区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社区、村委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落实街道(乡镇)分配的有关城市管理工作;建立“门前三包”协会或小组,组织社区(村)居民和责任单位(户)对“门前三包”责任单位(户)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于反复出现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有关规定的责任单位(户),督促其整改,并及时报告街道(乡镇)。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户)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严格遵守南宁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有关规定,服从社区(村)管理,积极配合参与“门前三包”协会小组组织的检查评比。驻邕中直、区直单位及市直单位接受和配合所属辖区(城区、街道、社区)城市管理机构的指挥协调,按照“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要求,切实搞好本单位及单位周边的综合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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