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决定
(2007年12月24日)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营造更加优良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现就建立我市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作出如下决定。
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重要意义。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是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的根本要求和重要手段。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就是以数字化、网络化等现代高科技为手段,依据城市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来促进城市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长效化的过程。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有利于政府降低城市管理成本,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有利于化解城市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提高政府公信力程度,树立政府良好形象,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有利于巩固城市建设管理成果,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上下联动,全力推进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工作。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树立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发展理念,按照把首府南宁建设成为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和区域性国际城市的要求,以数字化城管系统为依托,坚持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以人为本、依法治市,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民主管理,严管重罚,严格问责,堵疏结合,提高素质,综合治理,完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建设和谐有序、整洁美观的城乡环境,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升首府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必须坚持以下五个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下放城市管理权限,强化城市管理中的事件属地管理、部件属主管理,突出城区、街道、社区、单位、居民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建管并重、标本兼治的原则。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各种治本措施,加快形成城市建设与管理“功能互补、有机衔接、优势整合、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
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的原则。完善城市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切实做到城市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文明执法、人本执法、规范执法和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