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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负责管养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公路设施管理,消除路障,维护路产路权。
  3、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损毁、盗窃管养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牌等违法案件。
  4、检查督促经营收费还贷的公路业主对所辖的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的整改,完善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对其自行管养路段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应采取临时性的防范措施。
  (十)市农机管理中心
  1、负责全市农业机械、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把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考试发证关,从源头上消除农机事故隐患。
  2、负责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农业机械、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安全日”学习制度。
  3、负责对等外路、乡村屯道路及机耕道上拖拉机违法行为的查纠,防止群死群伤农机事故的发生。
  4、负责拖拉机入户、检审,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及报废、拼装拖拉机。
  5、设立乡镇农机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村屯聘任农机安全协管员。
  (十一)市教育局
  1、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制定并组织实施玉林市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建立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长效机制。
  2、在《玉林市学校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定期研究部署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开展“娃娃工程”、“小手拉大手活动”为重点,创建一批高质量的“交通安全学校”。
  (十二)市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划局、建设局、市政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
  1、市卫生局负责做好事故伤员抢救,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加强“120”、“110”、“122”信息沟通,形成整体联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的救援机制;积极深入机关、部
  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举办交通事故伤员应急救援知识讲座和培训。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协同公安、交通、市政部门加强对道路上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查处。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机动车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计量认证、技术标定和资格审定工作;打击非法拼、组装机动车行为。
  4、市规划局、建设局负责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完善城市交通规划;并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点的规划,配合实施城市“畅通工程”。
  5、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玉林城区城市道路车辆临时占道停放管理;查处非法占用城市道路行为;规范道路广告牌设置管理。
  6、市民政局协助做好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其他交通事件善后有关工作,对事故造成死亡的人员,找不到其家属或身份不明,且又无人对其死亡负责的,民政部门负责对其尸体进行火化。
  7、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财政预算,设立专项基金,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提供经费保障(具体办法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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