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协调相关部门,结合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和不同时期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求,指导交通运输企业、村(居)委、学校等创建一批高质量的“交通安全单位”、“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
8、积极推进“一队一站、一队一线、一车一警、一车一簿”的管理模式,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管控。
9、认真做好各级道路交通警卫工作。
10、加强源头管理,严把机动车牌证核发关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关。
(七)市司法局
1、负责全市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律、法规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公民守法意识。
2、积极参与因交通事故引发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八)市交通局
1、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抓好“平安大道”的创建工作。制定计划,逐步落实所管养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建设经费,负责管理和维护县乡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2、检查督促公路管养单位和经营收费还贷的公路业主对所管养公路进行正常养护,对事故多发路段和水毁等危险路段加强检查和养护,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对损毁的安全设施及时补充完善,对缺失的安全设施逐步完善。
3、根据辖区道路状况、运力和运量,及时组织、调整客运车辆及路线。负责组织开通乡镇客运班线,采取优惠政策,大力推行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不断扩大农村客运网络,促进乡村客运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
4、负责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各县(市)区交通局,每年对全市所管养公路危险路段进行一次排查。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整改。对重点危险路段要向社会公告,加大督办力度。
5、组织抢险救灾、重点物资和战备等指令性道路运输。
6、负责查处和取缔非法营运的车辆,净化交通运输市场。
7、加强客运运输企业(站、场)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客运运输企业(站、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重点加强客运站的源头管理,监督客运站严格进行各项安全检查。
8、监督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对企业业主、个体运输户主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负责落实对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审查。与道路运输企业签订安全责任状,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与下属单位(车主)、驾驶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
9、监督、指导客运业主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防止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和超载车辆出站。
10、负责汽车驾驶学校、驾驶人培训行业管理,组织指导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工作。
11、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修理行业的管理,减少和杜绝机械事故隐患。
(九)市公路局
1、负责管养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的整改,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对道路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采取临时性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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