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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加挂南宁市加工贸易工作领导小组牌子),由市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承接产业转移的日常工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制定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及时协商解决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中的重大项目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协调制度,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防止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对重大项目实行市领导负责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做好项目服务工作,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相应机制,切实加强对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领导。建立我市与粤、港、澳、台交流合作机制,主动加强与东部省市和港、澳、台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联系,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企业到我市投资发展。
  (二十六)严格考核,强化工作奖惩。把产业转移工作的实绩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开拓创新、大胆决策、绩效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对工作推进不力、办事拖拉、作风漂浮、以部门利益损害投资环境的干部予以问责。对敢于创造性地为投资者解决实际问题、勇于承担风险的领导和干部,要给予保护。市人民政府每年表彰一批在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并优先推荐其参加全国、自治区和南宁市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的评选。
  (二十七)加强监督,健全责任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把推进承接产业转移摆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要明确责任,抓紧组织编制承接产业转移和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规划和工作方案,尽快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细则。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工作分工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相互支持、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形成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的强大合力。
  (二十八)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切实加强承接产业转移的宣传工作,通过集中宣传、系列宣传、重点宣传、专题宣传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我市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招商引资项目和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承接产业转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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