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放宽转移企业的市场准入。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领域外均对包括加工贸易在内的转移产业开放。放宽转移企业在企业名称、集团登记的条件。
(十七)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的激励机制。
投资奖励。从市财政设立的承接产业转移专项发展资金中安排投资补助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产业转移项目,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属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以商招商的龙头企业,奖励标准可适当上浮。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转移企业在园区内进行二次投资的,由同级财政从承接产业转移专项发展资金中安排奖励或补助资金,但不超过三年内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引资奖励。对成功引进产业转移项目的公民、社会团体或组织,统一纳入招商引资奖励范围,按照《南宁市招商引资社会引资者奖励实施细则》(南府办[2006]170号)的规定从承接产业转移专项发展资金中给予奖励。
五、提高对承接产业的服务水平
(十八)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深化行政管理、城市管理、投融资、财税、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信用管理、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等领域的综合配套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承接产业转移的良好政务环境。加大对投资投诉案件的协调查处力度,对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及吃、拿、卡、要等影响投资环境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加快电子政务工程建设。推进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与指挥系统、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等建设进程,提高政府效率,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十九)营造高效、便捷的通关环境。推进建立国际规范的口岸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口岸基础设施,保障口岸运行资金,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步伐,为企业进出口提供优质高效的通关服务。积极推进本区域内的口岸通关一体化(大通关)建设项目的实施,建立口岸申报平台,推行“口岸一体、统一平台、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使转移企业的产品在区域间实现快速通关或转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