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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创新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和开发机制。进一步完善现有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机构职能,确保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权责分明,服务到位。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继续执行南发〔2001〕54号和南发〔2001〕55号文件规定的管理体制。坚持和完善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保持开发区在行政管理体制上的相对独立性,保证开发区行政管理格局及管理权限不变,继续采取政府职能部门授权方式,开发区根据授权行使相关行政审批、经济社会协调与管理等职能。县区管理的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在所属县区党委、政府领导下理顺管理体制,根据授权行使经济社会协调与管理等职能。积极探索以企业为主体的园区开发机制,鼓励有实力的投资者参与园区建设,推行园区公共设施项目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积极与发达地区的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集团加强联系与合作,建设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按市场导向和产业布局原则引资在市内异地园区创办企业,积极发展共建共享、收益分成的“飞地经济”,实现优势互补,集聚发展,互利双赢。
  (八)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围绕承接产业转移特别是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实行“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园区招商和企业招商相结合、主动招商和以商招商相结合、自行招商和委托招商相结合、传统招商和网上招商相结合,积极构建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网络。推动更多的企业成为招商主体,变被动为主动;充实招商引资客商库,充实完善“南宁市招商网”;发挥侨办、侨联、商会、协会的作用,加强与港澳台同胞、侨胞的联络,加强与国内外中介机构的沟通与合作,鼓励开展委托招商。发挥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推动和领导作用,组织好综合主题招商和专业化招商活动,大力推介南宁的产业、项目、品牌、资源、环境、政策、人文优势等,为企业组织客户、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做好项目跟踪落实,争取项目落户。抓好项目建设工作,加强项目编制、招商、协调和推进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快招商引资项目的研究开发和包装推介,扩大对内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的范围和领域,切实提高项目吸引力和招商引资成功率。
  四、加大对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支持
  (九)用好国家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用好商务部、海关总署出台的惠及中西部加工贸易的新政策。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07年第44号公告,从2007年8月23日起,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缴纳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100%计征保证金。经营企业及其加工企业同时属中西部地区的,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a、b类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c类企业实行台账100%实转管理。要积极利用这一有利政策,抓住机遇,与东部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对接,主动迎接产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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