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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优势产业的决定

  (六)大力培育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1.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快制定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细则,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具体登记办法、财务会计制度和配套支持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
  2.完善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获得产业化资金扶持的农业产业化组织、企业必须与农民签订农产品收购订单,实行报价收购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工作,进一步规范订单农业合同内容,明确权利责任,提高订单农业履约率,引导农业产业化组织、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
  3.加大对农业合作组织扶持力度。结合优势产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村致富带头人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体系,优先扶持建立 “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农产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的项目,重点扶持一批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社,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采购信息设备、开展培训学习和交流活动,增强其服务能力。
  (七)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放
  抢抓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发展机遇,积极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主动承接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和发达国家、港澳台地区的产业转移,以及中西部地区转移到沿海发展的产业,壮大农业优势产业。发展农业对外合作,积极参与泛珠三角经济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等区域性农业合作,强化与粤、港、澳、台、闽、浙等先进地区的农业合作交流关系,引进先进地区的农业技术、品种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全方位对外开放水平。扩大农产品出口,积极探索与东盟国家建立农产品生产技术交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途径,积极扩大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出口,扩大向港澳传统市场出口,开拓东盟、欧美、日韩、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市场,拓宽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出口市场空间。
  三、加快发展农业优势产业的保障措施
  (一)领导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发展农业优势产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点,成立推进农业优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优势产业工作。发展优势产业实行党委政府领导、主管部门负责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产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人员负责发展农业优势产业工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
  2.创新工作方法。要切实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探索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式方法,善于运用干部带头、基层党员帮助、典型示范、龙头企业带动等形式,使工作扎扎实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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