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
1.加强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控。改善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产地环境,加强对生产投入品、生产、加工、贮运等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农业生产、销售、经营全程质量安全。进一步完善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在优势农产品基地建立质量安全检测站(室),加强日常监督检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强化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加强推广先进安全的现代农业技术的工作力度。
2.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完善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把好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发展完善计算机、因特网网络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3.大力发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力度,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在重点地区、品种、环节和企业,加快推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继续加强农产品生产环境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大力发展农产品无公害、生态化生产。
(五)发展农业龙头企业
1.加大对优势农产品龙头的扶持。通过贴息补助、投资参股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整合农产品加工和产业化扶持资金,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培育一批位居全国全区同行业前列的龙头企业。各级财政尤其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引导和扶持龙头企业规模扩张、技术改造、创建品牌和名牌,建立和扩大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促进工农互动。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重点解决农产品收购资金困难问题。要加大培植国家、自治区、市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力度,提高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后劲。
2.大力引进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制定农产品加工规划,建设区域性农产品加工园区,搭建便利的优势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平台。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农业优势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库,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特大型企业到我区发展农产品加工。引导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向县域集聚,鼓励农产品加工业特别是精深加工业向主产区集中。重点扶持农业优势产业基地县发展农产品加工,逐步把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成为县域经济主导产业。主动承接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发达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传统农产品加工企业落户我市,借助其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加快我市农业优势产业发展。
3.大力发展优势农产品服务型龙头企业。要加大贯彻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力度,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贮藏和农资采购经营,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上档次的优势农产品服务型龙头企业,促进优势农产品销售流通和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