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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五条 若24小时内仍未排除故障,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由市政务中心提出解决办法,并以纸质书面的方式通知各业务部门,保障审批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部门违反本办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工作规范细则

  一、为保证审批系统稳定有序的运行,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级规章制度与规范,包括机房管理制度,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维护管理制度,操作流程规范等;设立各类岗位职责;建立用户监督投诉机制等。
  二、网上的审批事项申请工作要求
  各部门的审批事项需要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实现网上办理,该审批事项的流程、表单和办事指南必须经过部门内部确定、审核,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市政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市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三、变更维护工作要求
  1、所有变更维护内容均经过本单位内部管理流程的审核,并得到相关主管领导签字。
  2、变更维护内容(除信息发布维护的内容之外)一经内部确定,则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加盖单位公章报市政务中心备案,市信息中心负责具体事务变更。
  3、备案并确认变更请求后,由市信息中心在网上维护相关的变更内容。
  4、审批系统管理员接收到网上的变更请求后2个工作日内,对该变更请求的内容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允许发布到审批系统,否则,给予审核意见。
  四、申报表单发布要求
  1、审批系统上发布的各申报表单主要为广大市民在申报审批及服务事项时提供服务,所发布的申报表单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根据各审批及服务事项业务需要确定。表单说明清晰,便于填写。
  2、表单变更并发布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一个新的版本。新旧表单的唯一标识是表单编号和表单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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