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市信息中心负责审批系统维护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网上审批表单和流程的技术制作;
(二)征询各业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协调解决各业务部门在使用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组织各业务部门的用户进行系统使用知识的培训等工作;
(四)组织和提供审批系统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八条 各业务部门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内部业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与系统维护机构联系。建立规范的维护管理操作流程,确保上报信息及业务变更、维护工作符合本部门的业务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玉林市电子政务大厅”面向市民提供统一的申报入口与反馈服务;审批系统承担面向各相关业务的变更管理、审核及监督等职责,各委办局负责具体业务的承办,并根据本部门业务需求变化,进行业务数据变更的申请和处理,确保为社会公众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网上服务。
第十条 审批系统由市政务中心统一协调,与各委办局及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运行管理队伍,各司其责,合理分工。
第四章 网站安全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建立并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限定上网信息内容。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 当系统出现故障,引起系统无法进行正常运行时,应及时报告市信息中心和市政务中心。由市信息中心尽快组织有关单位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