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酒类专项整治和酒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
(十)开展家畜定点屠宰工作情况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情况。
2.依法管理、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情况。
3.清理整顿屠宰厂、场(点)。一是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是否依法设立;二是非法设立屠宰厂、场(点)的情况;三是无证照屠宰厂、场(点)业务情况;四是对非法设立、无证照屠宰厂、场(点)清理整顿情况。
4.牛、羊、犬定点屠宰的落实情况。
5.宾馆、饭店、快餐店、医院、学校、食堂、肉类加工等用肉单位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和证章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6.家畜定点宰杀企业是否违法加工情况。
7.家畜屠宰检疫、检验情况。
8.肉品流通管理情况。
(十一)食品安全事故、大案要案处理情况。
(十二)食品安全宣传情况,各新闻媒体刊播食品安全稿件情况和其他形式宣传情况。
(十三)2005年元旦、春节食品供给和安全保障措施及监管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市人民政府组织5个检查组对4个县(市)及市政府各部门进行综合检查。
(二)本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随机抽查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销售企业、年货市场、农贸市场和集体食堂的食品安全情况。
三、检查时间
市检查组赴各县(市)检查的时间为2004年12月29至31日。
四、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认识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各县(市)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坚持“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根据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各自的责任,对照检查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自查总结工作,做好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至2007),并将总结材料于2005年1月4日前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5835822,传真:5839211,电子信箱:wz-sp@gxfda.gov.cn),由该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自治区赴梧州检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