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4]6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79号)、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通知》(桂食安委[2004]2号)、自治区八厅(局)制定的《2004年全区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以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04]135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的情况,以及对文件中所列“近期工作重点”的落实情况。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运行情况;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情况;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三)各县(市)以及各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
1.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2.《2004年全区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梧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所列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四)源头食品的监管情况。
1.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2.开展植物食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特别是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超标整治情况;深查“瘦肉精”污染,进行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情况;严查氯霉素污染,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情况;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情况;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情况。
(五)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情况。
1.米、面、酱油、食醋、食用油和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5类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实行食品市场准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