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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狂犬病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做好预防控制狂犬病的工作。
  五、整治措施
  本次整治活动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6月1日至30日)。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7月1日至30日)。
  第三阶段:督查、总结阶段(8月1日至30日)。
  (一)宣传准备阶段
  1.宣传发动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额等多种形式,宣传与普及狂犬病危害和预防控制知识;组织群众参与狂犬病防治活动,提高广大群众防治狂犬病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接受犬只免疫工作。
  2.准备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发布通告,向城乡居民通告此次狂犬病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时间和措施,特别要强调凡辖区内所有犬只必须进行圈养和免疫接种,对未进行圈养和没有实施免疫接种的犬只一律作为野犬、病犬捕杀。
  (2)各城区政府和各乡镇政府:组织张贴政府通告,要把通告张贴到村组、农户,社区街道。组织调查近一年内被家犬、野犬及其他可疑疯狗致伤的人,并进行登记造册,摸清人用狂犬疫苗免疫接种情况,做好本乡镇犬只的造册登记、摸清犬只的免疫情况。
  (3)水产畜牧部门:对全市犬只的造册登记,摸清犬只的免疫情况;组织全市犬用狂犬病疫苗供应;组织开展免疫人员基础免疫、个人防护等准备工作。
  (4)公安部门:加强犬只准养的审批和发证工作;组织有关人员成立狂犬捕杀队伍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做好狂犬捕杀人员免疫、个人防护等工作。
  (5)卫生部门: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和抗血清、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组织供应工作;开展医务人员相关知识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狂犬病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宣传,以及犬只免疫人员、狂犬捕杀人员的基础免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近一年内被犬类咬伤人员的调查、登记、免疫工作。
  (6)工商部门:对全市犬只交易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向从事犬只饲养、运输、宰杀、贩卖等行业人员进行狂犬病相关知识宣传,并对此类人员的免疫情况进行调查。
  (7)宣传部门:做好狂犬病预防与控制知识的宣传,积极宣传本次整治活动意义和有关措施,为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8)药品监督部门: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和相关制品供销渠道管理,并对制假、贩假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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