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乡居民对狂犬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85%以上,养犬户和犬类销售、屠宰人员对狂犬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100%。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狂犬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确保防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狂犬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运洪 副市长
副组长:何敏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卢俊民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谢 英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广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钟志德 市水产畜牧局副局长
邬雷鸣 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其元 市药监局副局长
苏建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贞梅 岑溪市副市长
杜志华 苍梧县副县长
米 强 藤县副县长
罗树松 蒙山县副县长
滕 文 万秀区副区长
黄光强 蝶山区副区长
梁文蔚 长洲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谢英同志兼任。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均要成立狂犬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四、职责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制定狂犬病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安排综合防治经费,确保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
(三)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
(四)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对城乡的养犬进行犬只的预防接种、登记和发放“家犬免疫证”,对犬类狂犬病疫情进行监测。
(五)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注射以及病人的抢救治疗和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培训,提高狂犬病的救治水平。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我市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进行坚决查处。
(六)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犬类交易的管理,坚决查处未检疫犬类上市交易。
(七)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做好人用狂犬疫苗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强化人用狂犬疫苗及抗血清供销渠道的管理,做好人用狂犬疫苗及抗血清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
(八)宣传部门要加大狂犬病危害、犬只管理与免疫、犬伤处理等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防治狂犬病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