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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狂犬病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狂犬病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狂犬病综合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梧州市狂犬病综合防治方案

  狂犬病俗称“疯狗症”、“恐水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自然疫源性疾病, 目前没有特效治疗方法,一旦发病,死亡率100%。近两年来,我市狂犬病呈明显上升趋势。从去年初到今年5月底,我市共发生狂犬病85例,全部死亡。我市狂犬病疫情非常严峻,自治区人民政府把我市列为狂犬病一类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33号)和今年5月28日召开的全区狂犬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在我市的传播、流行,遏制狂犬病的发病势头,彻底改变我市狂犬病一类市的状况,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搞好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努力遏制狂犬病疫情上升的势头。
  二、目标和任务
  通过综合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大幅度降低狂犬病的发病数,大幅度降低狂犬密度,大幅度提高各种犬只的免疫力,大幅度提高群众对狂犬病的防治知识水平,确保我市今年下半年狂犬病发病数控制在自治区的要求以内。
  (一)今年下半年岑溪市、苍梧县、藤县狂犬病发病数控制在5例以下,万秀区、蝶山区、长洲区、蒙山县为0例。
  (二)犬只规范管理(3个100%):
  1.犬类狂犬病免疫密度100%。
  2.犬只免疫证发放率100%。
  3.病犬、野犬捕杀率100%。
  (三)对被家犬、野犬及其他可疑疯狗咬伤的人员规范管理(3个100%):
  1.伤口及时正确处理率100%。
  2.人用狂犬疫苗接种率100%。
  3.人用狂犬疫苗按免疫效果检测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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