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夏季正值流行性乙型脑炎(以下简称乙脑)发生流行季节,目前我市已有一些地区发生了乙脑疫情,为切实做好乙脑的预防控制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乙脑的发生流行,直接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影响到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单位务必从讲政治、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乙脑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做好乙脑防治工作。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深入卫生防疫部门了解掌握本县(市)区乙脑防治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工作,制订工作预案,及时把工作落实到乡镇、村。要围绕以下目标努力做好工作:已出现疫情的地方,一要尽最大可能控制疫情,确保疫情不扩散,不增加新的疫点和病例;二是要全力救助病人,确保不发生新的死亡,降低病死率;没有出现疫情的地方,要确保不出现疫情。
二、强化疫苗接种工作。要把疫苗接种工作作为预防乙脑的关键措施,各级尤其是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卫生“三网”作用,6月15日前要对2004年儿童乙脑疫苗接种情况进行一次普查,查漏补种,力争7-10岁的在校生接种率达100%,散居儿童接种率达85%以上。对疫点2公里以外应接种乙脑疫苗还尚未接种的儿童,一律实施应急接种。对接受乙脑疫苗接种有实际经济困难的,各级政府要予以解决。各级政府要将乙脑列入计划免疫范围,将乙脑免疫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划拨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
三、加强监测工作。各级医疗卫生防疫机构要切实做好乙脑疫情监测工作,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处理。从6月7日起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对住院、就诊体温超过38℃的患病儿童进行乙脑排查,造册登记。村卫生所、个体诊所不得接诊体温超过38℃以上的患病儿童,乡镇卫生院接诊体温超过38℃以上的患病儿童如不能排除乙脑的,要立即送县级以上综合人民医院诊治。卫生防疫疾控部门要加强主动监测,特别是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力度,对所有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要迅速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果断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从6月7日起,在卫生防疫疾控系统实行乙脑疫情“零”报告制度。强化疫情报告责任追究制,各级各部门及个人发现乙脑疫情要按规定的渠道及时上报,凡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疫情的,要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