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要组织好防疫人员到场、到村、到屯、到户,逐禽免疫,做到一禽不漏地免疫到位。同时,要切实加强免疫人员的卫生防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免疫人员的生命安全,积极教育指导其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四)严格免疫程序,确保免疫质量。
免疫疫苗由市畜牧兽医站统一组织供应,各县(市)区领回的疫苗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保藏、运输、使用,确保疫苗的质量,杜绝疫苗浪费,严禁倒卖疫苗。水产畜牧主管部门要按免疫技术的要求,明确免疫程序,监督乡村动物免疫防治员严格按照免疫程序要求开展强制免疫工作。家禽免疫后必须填发《家禽q病免疫证》。凡是没有《家禽q病免疫证》的,以未经免疫论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得进入流通领域;病禽及其同群禽的扑杀不得补贴。凡在免疫中弄虚作假,不免疫又出具免疫证明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五)落实经费。
根据自治区防控禽流感工作会议精神,这次免疫突击活动,对农村散养家禽实行免费注射,其费用由市、县的财政各负担50%。据统计,目前,我市家禽存栏5000万羽,其中,农村散养家禽1500万羽,按每羽免疫一次疫苗成本需0.12元计和注射补助费用0.05元计,全市预算费用共255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预算负担127.5万元,余下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的家禽实际存栏数足额落实。规模以上养殖场的强制免疫由业主负责,并负担费用。
(六)强化督查和汇报工作,确保免疫任务的完成。
这次免疫突击活动过程中,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指导和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解决。突击活动第一阶段结束后,2月11日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认真负责,完成免疫任务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负责,没有完成免疫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单位进行补课。为了及时掌握全市突击免疫活动的进度和完成情况,要求各县(市)区每天将活动完成情况书面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由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综合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此外,突击免疫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也按自治区桂政办电[2004]26号文的要求分别于2月8日、2月18日、2月28日上报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以便整理上报,电话:2829890,传真:2825580。
(七)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从现在起,凡因不免疫而导致禽流感疫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已经免疫但仍然发现疫情的,要彻底查清原因,分清责任,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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