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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监督和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监督和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监督和考核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百色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监督和考核评估办法

  为了做好全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考核评估,正确评估、评价全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情况,推动全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百色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1-2010年)》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全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行年报制。
  市、县(区)、乡(镇)、村每年12月10前将本辖区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情况汇总成年报表,并逐级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二、初级卫生保健监督与考核评估要求。
  (一)乡(镇)、村每年开展4次自查,每季度一次,半年初评一次,年终进行总评。
  (二)各县(区)每年对所辖乡(镇)、村进行2次(每半年一次)督查,半年初评一次,年终进行总评。
  (三)市每年对县(区)进行2次(每半年一次)督查,按总县数的30%进行抽查,每次每县(区) 抽查乡(镇)数的50%,年底总结,找出差距,指导调整和制订下一年度的具体工作计划。同时配合自治区做好每年一次的督查工作,对总县(区)数的30%进行抽查,每县至少抽查2个乡(镇)、4个村,了解全市初保指标完成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从2008年起,市每年对申报达标的县(区)进行达标考核验收的初评估工作。

  附件:
百色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考核评估指标的说明

  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以下简称“初保”)规划指标及评价指标以县为单位,指标值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年报、有关疾病和死亡监测以及流行病学调研等数据资料测算出来,供各地在制定初保实施方案时参考。
  关于初保规划指标及评价指标的解释。
  1.政府支持
 
 1.1 把初级卫生保健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指初保的实施已成为本届政府的工作目标,有主要领导分工负责,制定了初保实施意见、方案、细则,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并对所辖乡(镇)定期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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