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最近召开的全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及其他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优化城乡人居环境,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安全、祥和、舒适的春节,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4年1月14-16日在全市范围统一开展一次以综合整治环境卫生,消除脏、乱、差现象和除“四害”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民动员,人人动手,广泛开展一次清洁卫生活动,彻底治理周边环境
(一)各级政府要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党、政、军、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清理各自区域的环境卫生。2004年1月16日为全市爱国卫生活动统一行动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带头组织干部、群众参加清洁卫生活动,全面清扫本级、本单位管辖范围包括办公区、住宅区、活动场所以及卫生责任区等的环境卫生。要做到室内、室外、楼梯通道整洁干净,无乱堆乱放杂物现象;房前屋后要平整洼地,铲除杂草,不留容器屯积污水;彻底冲洗、疏通排污沟渠,排除积水,清理污垢,消除鼠、蚊、蝇、蟑螂等害虫孳生栖息场所,不留卫生死角。乡镇政府要组织发动干部、群众在农村开展清洁卫生大扫除活动,清理村中的垃圾、牲畜积粪、排污沟,打扫村道,改善村容村貌。
(二)公、私厕所要全面冲洗、消毒,经常保持洁净无臭。
(三)饲养禽畜的场所,要及时清理禽畜排泄物,保持饲养场所及周边环境的整洁。
(四)宾馆、餐饮场所、客运站、停车场所、市场、商场等要经常清扫,定期消毒,保持空气的流通。
(五)玉林城区各单位卫生责任区原则上按卫生责任区的划分(见办发[2003]77号文),由各单位负责清洁。各县(市)区的卫生责任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划定。
(六)建设、市政、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要负责对公共场所的清洁保洁,制止乱摆乱卖、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
二、科学除害,切断疾病的传播途径,控制传染病的发生
鼠、蚊、蝇、蟑螂四种害虫携带病菌多,繁殖能力强,是传播疾病的重要媒介。各级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在本辖区本单位范围内统一开展一次灭“四害”行动,把“四害”密度控制在不足危害程度。灭“四害”药物,玉林城区(含玉州区、福绵管理区)的单位到市疾控中心消杀灭服务部购买(地点:教育中路504号,即原市防疫站门口,电话:2800792、2823937);各县(市)的单位到本县(市)防疫站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