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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牲畜口蹄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牲畜口蹄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处:
  《崇左市牲畜口蹄疫控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一月六日

  崇左市牲畜口蹄疫控制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牲畜口蹄疫疫情的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畜牧养殖业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牲畜口蹄疫控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的报告、确认和分级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牲畜口蹄疫疫情或疑似口蹄疫疫情时,必须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乡(镇)兽医站报告,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乡(镇)兽医站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在6小时内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采集病料,送检确诊。
  (二)疫情确认
  1、临床确认。由自治区或崇左市指定2名或2名以
  上的口蹄疫临床诊断专家根据下列内容,综合判定确认:
  (1)流行病学特点;
  (2)临床症状特征;
  (3)其他有关情况。
  2、实验室确诊。由自治区兽医防检站口蹄疫诊断实验室按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确诊。
  (三)疫情分级
  根据疫病发生的数量、程度、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口蹄疫疫情划分为三级:
  1、一级疫情(特别重大的口蹄疫疫情)。指以下几种情况:
  (1)本市在30日内出现疲点则个以上的;
  (2)在某一局部区域30日内口蹄疫病畜数在1000头(只)以上的;
  (3)在本市内发现口蹄疫新毒型,或从市外传入口蹄疫一疫情,可能对人畜造成严重危害,并有扩散趋势的;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2、二级疫情(重大口蹄疫疫情)。指以下几种情况:
  (1)本市30日内有百分之二十的县(市、区)发生口蹄疫疫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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