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要保证计划免疫冷链经费、强化免疫经费、防疫人员工资按年度预算安排,及时下拨。
广播电视部门要做好卫生防疫、计划免疫宣传工作,定期播放计划免疫接种公益宣传;教育部门要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严格执行儿童凭接种证入托入学,并协同做好在校学生的预防接种宣传、组织和发动工作。
公安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协同做好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登记造册和信息互通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协同卫生部门做好新生儿上卡、建卡登记工作,做到信息及时互通。
工商部门协助做好市场流动人口儿童的管理,协助卫生部门在市场里做好计划免疫宣传。
电力部门要保障计划免疫疫苗冷链的电力供应。
三、落实计划免疫措施
各级卫生部门要把计划免疫工作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全责。要积极发动群众,认真开展儿童查漏补卡工作,做到适龄儿童一个不漏上卡接种。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资源分配,对计划免疫实行倾斜政策,按有关要求配足镇、村两级计免专业人员,每个行政村要配备至少一名专职防疫医生。要积极推进乡镇防保组“四室”和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进一步完善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上直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扎实开展计免工作,保证每年进行常规免疫冷链运转6次以上,儿童强化免疫服苗活动2次以上,五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90%以上,计免其它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要做好计划免疫资料规范化管理工作,按年度分类整理成册。
四、加大计划免疫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开展计划免疫知识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掌握疫苗防病知识,主动参加计划免疫预防接种,提高防病的自觉性和自我保健水平。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印发计划免疫宣传资料,每个乡镇卫生院有要6条以上永久性固定宣传标语,每村卫生室要有2条以上固定性宣传计划免疫标语,并有宣传专栏。
五、强化对计划免疫工作的督导检查
市政府每年组织卫生、财政、教育、宣传、计生、公安等部门开展一次以上专项检查活动,检查落实上述措施到位情况,并向全市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制,把计划目标、任务、要求逐级落实,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要求各部门每年对其所负职责进行考核和检查2次以上,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计划免疫工作持续发展,切实保护广大少年儿童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