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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我市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以及广大卫生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分别于1988、1990、1995年如期实现了国家规定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省、县、乡为单位达到85%以上的目标,为保护广大儿童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综观全市的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各地发展仍不够平衡,一些地方政府对计划免疫工作投入不足,大部分县(市)区县乡两级卫生防疫人员工资难以保障,乡村医生报酬不落实,县、乡、村三级防保队伍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计划免疫工作的正常开展,致使一些偏远地区出现免疫空白村屯,一些计划免疫针对性疾病局部疫情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巩固我市计划免疫工作成果,继续保持我市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确保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计划免疫工作的领导
  计划免疫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工作对象是广大少年儿童,工作范围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计划免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计划免疫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议事日程,政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切实保障从事计划免疫工作的人员编制按有关要求配备、人员工资财政全额拨款并及时按月足额发放。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免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厅、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免疫冷链经费的报告的通知》(桂政[1989]119号)和《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玉发[2004]29号)的规定,保证计划免疫冷链经费按辖区人口每年每人0.1-0.15元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协同合作,共同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卫生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当地计划免疫工作计划和方案,做好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检查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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