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封锁的实施:对疫区进行封锁,并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一)疫点
1、严禁人、禽、车辆的进出和禽类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的要求后,方可进出。
2、对所有的禽类及禽类产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3、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毒措施,疫点内所有运输工具、用具、禽合、屠宰和贮藏场所及环境等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动物粪便、垫料、饲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必须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疫区
1、强制扑杀疫区范围内所有的禽类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2、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设置专人和消毒设备,禁止动物、动物产品出入,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消毒。特殊情况下,出入疫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事先必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后方可出入。
3、停止禽类及其产品的交易、移动。
4、对易感动物进行监测和紧急免疫接种。
(三)受威胁区
1、对所有禽类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2、对禽类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四、封锁令的解除
疫点内所有禽只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对疫点进行彻底消毒。21天后,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当地水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疫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6个月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即可宣布该次疫情被扑灭。
附件5:
消毒
一、消毒前的准备
(一)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二)必须选用对禽流感病毒有效的消毒药品;
(三)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防护器械(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二、消毒
(一)养禽场的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方式消毒;
(二)养禽场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
(三)养禽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