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一、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成
(一)兽医专业人员,包括兽医行政官员、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
(二)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
(三)公安人员;
(四)卫生防疫人员;
(五)其他方面人员。
二、任务
负责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具体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
三、培训
预备队组成后,应当对预备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一)动物疫病知识,包括: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检疫检验要点等。
(二)预防、控制、扑杀动物疫病知识。包括:
l、技术知识:病科采集及送检,免疫注射、消毒、疫情监测等;
2、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和管理;
3、隔离、封锁、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4、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5、监督检查站的设立与工作开展;
6、其他相关知识。
(三)个人防护知识。
(四)治安与环境保护。
(五)工作协调、配合要求。
(六)其他有关知识。
附件3: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一、疫点
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二、疫区
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区域。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
山脉等)。
三、受威胁区
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3一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附件4:
封锁
一、由所在地水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二、封锁令的发布:水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同级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