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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指挥系统
  市政府负责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疫情控制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辖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辖区紧急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等工作,决策有关重大动物防疫事项。
  (二)部门职责
  1、水产畜牧部门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和禽蛋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剂、诊断试剂及有关防疫用器械等;
  (8)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9)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相关部门的职责
  (1)计划部门要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2)财政部门要保证疫病防治所需疫苗、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3)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传出;
  (4)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工作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5)工商部门负责关闭疫区内禽类动物及其产品市场和强化监督工作,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6)交通、公安、纠风部门要协助畜禽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设立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站;
  (7)卫生部门负责监测禽流感在人群中发生的情况;
  (8)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9)科技部门要加强禽流感防治技术攻关研究;
  (10)经贸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储备畜禽产品的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积极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屠宰场所的防疫工作;
  (11)军队和武警部队在做好部队动物防疫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驻地的动物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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