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救治政策,加强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控制传染源。
指定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为全市艾滋病定点收治医院,负责对艾滋病病人的治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财政划拨资金,建立社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管理中心。根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精神,政府向全市农民中的艾滋病患者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对经济困难艾滋病患者相关疾病治疗药品费用给予适当减免。
对艾滋病病人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违法犯罪,要依法判处刑罚或决定劳教,由监狱、劳教所依法进行隔离集中管理。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
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和民政部门要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切实保证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艾滋病关爱协会,发动全社会关心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相互关爱,共享生命。
(五)完善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质量
健全艾滋病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网络,并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开展艾滋病中医与中西医结合治疗。市级预防保健和医疗机构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临床诊断、治疗服务。到2005年,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要建成具备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的医院。
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护理体系。要建立社区专业骨干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以治疗和关怀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防治工作,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知识培训、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医疗护理和咨询关怀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使社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性病患者和高危人群能获得信息与服务、治疗与帮助,营造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生存的宽松环境。
政府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并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品进行预防性治疗,降低经母婴途径的艾滋病病毒传播率。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采用药物和其他干预手段,以及剖腹产和人工喂养等方法,控制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整顿性病诊疗服务市场,推行匿名就诊,规范性病诊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要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医疗服务能力,关心他们的医疗。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应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支付。鼓励开展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和慈善机构可设立艾滋病社会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