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针对高危行为开展干预工作,减少人群的危险行为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积极宣传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减少危害,降低人群高危行为。
推行社会营销方法,健全市场服务网络,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利用计划生育服务与工作网络和预防保健网络大力推广正确使用安全套。卫生部门要会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因吸毒导致艾滋病传播比较严重的乡镇开展药品维持治疗和针具市场营销试点,并逐步加以推广。推广使用清洁针具,减少共用注射器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危害。
严格控制医源性传播,加强医院内感染的控制,做好对各类手术器械的严格消毒,特别要加强对口腔操作器械、各种内窥镜、介入导管的消毒和管理,防止医源性传播。
建立一个美沙酮戒毒服务点,对吸毒人员试行美沙酮替代疗法;另外,借鉴外国经验,教育吸毒者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必要时给予吸毒人员提供一次性注射器,减少吸毒者通过共用注射器互相传播艾滋病。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有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继续做好阻断经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的工作。
(三)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
依法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健全采供血机构网络;节约血液资源,做到合理、科学用血。完善市中心血站的功能,对达不到要求的硬件及时更新整改。加强血源和血液制品的管理,提倡无偿献血,全市范围临床用血必须统一由玉林市中心血站提供,严禁使用自采血。全市临床用血实行“三统一”管理,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到2005年底前,要在全市实行血站技术人员和相关检测人员的全员考核,并实行采供血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依据《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对现有单采血浆站进行整顿。
加强对原料血浆采集的监管。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非法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对血液及其制品、诊断试剂和防治艾滋病药品的质量控制,提高检验监测能力和水平,保障用血安全。
建立举报制度,加大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的力度。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采集、收购和销售手工采集原料血浆的行为,对手工采浆机构,吊销其《单采血浆许可证》;卫生部门、公安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或原料血浆行为的活动,取缔非法采供血机构,严厉打击“血头”、“血霸”,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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