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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立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非法行医,认真纠正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整顿好医疗服务秩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重点开展对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聘用非医务人员行医、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治理整顿。对未经执业注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人员行医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聘用非医务人员行医或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建立联合办案、协作办案的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跨区域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流窜作案活动。对纵容、庇护甚至直接参与违法活动的卫生行政人员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联合执法,强化责任。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并对重大案件实施督办。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队,工作队由卫生、公安、工商、监察、药监等部门及新闻单位组成,负责专项整治的调查取证、行政处理和监督管理以及宣传报道工作。各有关执法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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