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置办2004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玉林市2004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九日
玉林市2004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3]62号)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4]30号)精神,结合玉林的实际情况,现制订2004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全面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中心内容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实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力争全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50%以上,确保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二、安置任务与安置方式
(一)安置任务详见附表:玉林市2004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二)安置方式:采取政府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两种方式进行。双向选择未被选用的退役义务兵,动员其自谋职业。
三、安置政策原则
(一)全面推行自谋职业改革的原则。对城镇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城镇入伍的服役满一、二期的复员士官全面推行自谋职业;对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以及退役时父母已双亡的退伍义务兵实行政府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对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市直每名自谋职业士兵基数10000元,兵龄补助每年1500元。将该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