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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清理全市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清理全市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玉林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清理全市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清理全市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的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全区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8号)精神,为了确保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清理工作能全面、彻底、按时地完成,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清理工作的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清理办公室),清理办公室负责清理全市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朱其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卢延华(市法制办主任)、梁远略(市编委办主任)、姚培文(市财政局局长)、李有林(市监察局副局长)、覃绍杰(市物价局局长)。工作人员分别从市政府法制办、政务中心、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由一名主要领导具体抓清理工作,并抽调熟悉业务的人员集中办公,设立办公室,提供所需的办公条件和经费,认真组织,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清理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统一组织和分级、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市人民政府成立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市的清理工作,市清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行政许可项目、规定的实施单位要按规定的进度要求提出清理意见,经本级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市清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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