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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通道沿线村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余七县按干线公路沿线的村庄,每年要求完成4-5个村庄的改造建设。
  2、沿大西南出海通道的14个乡镇及罗城县东门镇、四把镇,环江县思恩镇、洛阳镇,东兰县东兰镇、三石镇、武篆镇,天峨县六排镇,巴马县巴马镇,凤山县凤城镇,大化县大化镇、岩滩镇等要求在二○○四年六月前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力争在两年内达到预期建设目标。
  (三)主要指标及有关要求
  1、村庄
  (1)人均用地指标
  村庄建设用地由住宅、公建、道路、公共绿地四项用地构成。根据我市实际,按照村庄户数和人口规模分为ⅰ、ⅱ、ⅲ级,各级划分及人均用地规模按如下标准:
  ⅰ级:50户以下,人均用地面积80~120平方米;
  ⅱ级:50~100户,人均用地面积80~100平方米;
  ⅲ级:100户以上,人均用地面积60~80平方米。
  其中住宅用地占总建设用地的60~75%,公建用地占总建设用地8~12%,道路用地占总建设用地5~12%,公共绿地占总建设用地3~8%。
  (2)住宅
  ①在层数上以低层(2~3层)为主,中心村采用低层与多层(4~5层)相结合的方式。
  ②综合考虑通风、采光、防灾和私密性等要求,住宅建筑密度不大于35%。
  ③低层住宅应采取独立和并联相结合的方式;多层住宅应采取多户联排的组合方式,联排长度不宜超过60米。
  ④低层住宅宜设置庭院,庭院布置应硬地与绿化相结合,采用绿篱或低矮、通透式围墙。
  ⑤住户沼气池、厕所、禽畜圈舍要相对集中布局,并连通建设。
  (3)道路交通
  村庄与公路要有便捷的交通联系,村庄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主路两侧应有行道树或常青树丛。村庄道路等级可分为三级:
  ⅰ级:即主路,红线宽度为12~14米,路面宽度6~8米;
  ⅱ级:即组团路,红线宽度7~9米,路面宽度4~6米;
  ⅲ级:为宅前路,路面宽度为2.5~4米。
  道路等级视具体村庄规模及地形等情况可作适当增减或调整。
  (4)其它基础设施
  ①给水:要集中供水到户,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②排水:生活污水统一收集,简易处理,明沟排放。
  ③供电:达到户户通电,供电线路按规划架设,主要道路、活动场所有照明设施。
  ④电讯:村庄设有公用电话,每户均预留电话安装接口,电话普及率达20%;设置公用闭路电视系统。
  ⑤生活能源:每户设有沼气池。
  所有管线按规划设计统一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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