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6、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利工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
1、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大工程管理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
3、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效绩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4、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5、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6、正确处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既要解决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又要从各县、区、各单位的实际出发,围绕改革的总体目标,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
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对象、主要内容及措施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对象是本市范围内的国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乡(镇)水管(水保、水利)站(所)是我市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最基层的水利工程管理组织,承担着指导本乡(镇)的防汛、抗旱及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能,其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人员经费及公务费用,未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措施如下: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1、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各县、区、天湖电站、桂林水务局原管辖的水库、河道、灌溉渠道和水利工程不变;桂林市城区内,即五城区管辖范围内的水库、河道和湖泊由市水利局管理或委托城区(或有关单位)管理。
2、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的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限期消除险情。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金管理责任。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