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把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2、要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特教学校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的基建计划。国务院《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的目标任务要求,在十五计划期末,全国每个地、市、县都要建立一所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达30万人口的县要建立一所特教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需在玉林城区建立一所综合性、示范性的特殊教育学校,以缓解残疾少年儿童入学难问题,同时带动各县(市)区特教学校的建设。另外,设立专项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经费,确保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正常开展,解决特殊教育学校所需师资力量。
3、要采取有力措施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一项政府性基金,是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扶贫、教育、文体等各项工作的经济保障,是贯彻按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力措施。目前,全市(含市直)只有玉州区、博白县、陆川县开展了此项工作,但效果不理想,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县(市)区要抓紧落实,全面推进残疾人保障金收缴工作。
二、健全维权机制,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健全法律援助机制。市本级已于2003年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但县(市)区、乡镇、社区尚未建立。年内各县(市)区、乡(镇)、社区要成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或工作站。同时,各级政府要安排资金用于法律援助,以保障权益受侵犯的残疾人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二)健全生活保障机制。我市残疾人95%以上生活在农村,生活比较困难。要帮助残疾人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无能力参加生产劳动、无法定抚养人或虽有法定抚养人但抚养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二是加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步伐,把农村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三是保障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待遇;完善社会医疗求助和社会扶助等制度,帮助解决失业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问题;四是对农村无房或危房的特困残疾人逐步进行危房改造。目前,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已在博白县进行,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铺开。
(三)落实优待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根据《
残疾人保障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有关残疾人的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