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联《关于加快玉林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
市残联《关于加快玉林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9月23日
关于加快玉林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玉林市现有各类残疾人27.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5.06%。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我市残疾人事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并取得明显的成效,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得到改善。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残疾人事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
(一)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残疾人事业放到讲政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残疾人是社会中有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关心残疾人生活,支持残疾人工作,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目标,使他们共享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成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
(二)要在组织上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残工委”)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残工委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于种种原因,我市残工委的基本工作制度尚未完善,下阶段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我市残工委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务院残工委、自治区残工委和玉林市残工委的组织架构建立完善残工委工作规则,落实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建立残工委联络员制度。
(三)要在财力上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