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烟花爆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处罚办法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烟花爆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处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北海市烟花爆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处罚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全市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标准化生产,根据《
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等法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稽查范围和记分标准
全市烟花爆竹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均为本办法稽查范围。具体稽查内容和记分标准如下:
(一)下列情形每条记20分
1、超过核定产品种类范围生产的;
2、储存成品、半成品、烟火剂、黑火药、引火线和化工原料未在规定的仓库内分库储存的;
3、在未经批准的非药性工序专用厂房内从事有药性工序操作的;
4、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生产流程的;
5、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监察员监督检查的;
6、提供虚假情况的;
7、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8、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9、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0、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11、对工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12、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3、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4、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5、危险工房“定危险等级、定操作人员、定存放药量”的“三定”方案经审核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