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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生产事故及安全隐患举报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生产事故及安全隐患举报办法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生产事故安全隐患举报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北海市生产事故及安全隐患举报办法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有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加大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
  (一)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承担安全评估、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依规对本行政区域内或者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或者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虚报的行为。
  (四)工会组织不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违法生产、经营,特别是私自进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矿山生产、经营的行为。
  (六)其它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七)工业、商业以及其他企业的事故隐患。
  (八)各种交通事故隐患。
  (九)学校、医院、商贸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旅游等公共娱乐场所事故隐患。
  (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器材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十一)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别是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和运输中的事故隐患。
  (十二)住宅及建筑工程事故隐患。
  (十三)消防及火灾事故隐患。
  (十四)其它各种事故隐患。
  二、举报方法
  举报方式可以是当面举报--即举报者直接到各级政府办公室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以文字材料形式举报或者电话举报。举报者以文字材料形式举报时,举报文字材料应包括事实经过、时间、地点、证明人等,同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办法;以电话形式举报时也必须报告事实经过、时间、地点、证明人等,同时报告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和联系办法。
  接到举报的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对泄露举报者姓名及其身份者,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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