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从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预防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建设 平安广西做出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以事故案例分析作为警示教育的主要内容。每个月定期进行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第二条 事故案例必须是已经结案处理的、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安全生产事故,事故案例可涉及工矿、商贸企业、交通、消防等方面,事故发生地域范围不限。
  第三条 事故案例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后果、事故发生原因、主要教训、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和今后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等方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