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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南宁市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3、加大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和协同监管体制,开展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信息系统。
  4、实施社会保险“金保工程”。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部署,按照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的要求,启动并逐步推进社会保险“金保工程”建设。
  (四)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和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
  1、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要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快建立企业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稳定方面的作用。
  2、抓好企业工资分配收入的宏观调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探索企业工资收入分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1、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积极主动巡查,重点开展对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禁止使用童工情况的专项检查。劳动保障与建设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及所有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
  2、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重点做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继续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形成市、县(区)、乡镇三级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协调互动运作的新机制。
  (六)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和统计分析工作
  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建立行政许可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劳动保障、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懂得运用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统计制度,建立兼职统计员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就业再就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准确反映我市劳动保障情况。
  三、实现劳动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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