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紧紧抓住中国--东盟博览会在我市举办和我市城市建设、工业、商贸“百亿”大会战的契机,注重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重视发展吸纳劳动力多的服务业、中小企业,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努力开发社区就业,积极推行非正规就业组织就业和弹性就业,加强劳务合作,引进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总量。
3、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协调沟通,形成合力,保证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要筹集和管好、用好再就业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和有序运作,保证资金使用效益。
4、全面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建好城区街道及重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一站式”服务大厅,加快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切实提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为重点,将再就业援助活动做细做实;继续推进创业帮扶工作。
5、落实责任制,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实现培训、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良性互动
进一步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完善见习培训,开展创业培训,实现数量扩张和质量提高的两个目标;启动高级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制定实施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规划和措施,使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的高级技能人才得到较快的发展;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程,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力度,帮助他们提高岗位工作能力和就业机会;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职业技能考评员培训和管理;继续做大做强我市技工教育,技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6%。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扩面征缴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的扩面和征缴工作。重点抓好外商投资企业、中小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及其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加强基金征缴和清欠工作,建立专项公示制度和企业参保缴费诚信制度,加大稽核力度,强化征缴手段,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率达到90%以上。
2、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5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给付待遇;完善医疗保险配套文件,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医疗费用的监测、资金预警等基础管理建设;调整和完善生育保险待遇和结付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基础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完善企业退休人员信息库,巩固和发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