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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南宁市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南宁市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起草的《2004年南宁市劳动保障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2004年南宁市劳动保障工作要点

  2004年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区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协调推进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技工技能教育培训和“金保工程”建设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各项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以市带县,服务“南博会”,建设大南宁,努力推进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主要目标
  --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5万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25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全市各劳动力市场组织提供就业岗位8万个,其中市劳动力市场提供就业岗位6.5万个;劳务输出3万人;
  --建成7个县劳动力市场;
  --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再就业培训8000人(含失业人员见习培训800人),外出务工人员培训2.25万人,职业技能鉴定2.5万人;
  --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31.1万人、29.7万人、40万人、22万人、20万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0%以上;
  --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征缴5638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征缴6700万元;
  --劳动保障监察年审21300户,劳动合同鉴证3.5万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96%以上;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法定期限结案率100%。
  二、主要工作
  (一)真抓实干,进一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1、继续实行目标管理。把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进一步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落实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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