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小型采石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了加强对我区采石场的安全管理, 逐步规范、提高我区小型采石场的安全管理水平,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采石场,减少小型采石场伤亡事故,实现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目标,我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小型采石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实际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小型采石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几年来,我区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刺激了建材业的大发展,建筑石料、石材用量急剧增加。目前全区采石场数量已达3600多座,一部分采石场能够按照《
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金属非金属露天开采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保证安全投入,搞好安全生产。但是,还有一些采石场尤其是小型采石场,业主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基础管理十分薄弱,员工素质普遍较差,导致伤亡事故频发。2003年我区采石场共死亡112人,占非煤矿山死亡人数的58.03%。小型采石场安全状况较差,已经成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域的突出矛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开展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加强小型采石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采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采石场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矿、可持续发展、安全第一和发展先进生产力”的矿业开发原则,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安全与效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依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集中力量深化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逐步建立采石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区采石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采石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一是彻底消除非法开采现象;二是事故总量逐年较大幅度下降,重大事故发生起数每年控制在5起以内,杜绝特大事故;三是3年内基本实现台阶开采,机械化装运;四是提高产业集中度,3年内实现年产30万吨以上采石场为主、小采石场为辅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