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石油供应商的对帐
1、石油供应商按定点加油站和加油时间整理好pos签购单,以利于对帐。
2、领取建设银行玉林分行对帐单后,按时间、卡号、金额逐笔勾对交易清单。若发现有误,则填写《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差错报告单》,盖上单位财务章后送建设银行玉林分行发卡网点。
第八章 综合服务
第三十三条 各持卡人可到建设银行玉林分行的指定网点或通过互联网登陆建设银行网站(网址:http://211.98.69.225/icjyk/)查询用油和节余油款额等信息,也可向发卡网点进行电话挂失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第三十四条 各用车单位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建设银行网站(网址:http://211.98.69.225/icjyk/)查询本单位的车辆用油情况。
第三十五条 各定点加油站通过玉林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或通过互联网登陆建设银行网站(网址:http://211.98.69.225/icjyk/)查询各单位车辆在本油站加油情况。
第三十六条 建设银行玉林分行提供pos机,并负责安装、调试和维修。
第三十七条 各定点加油站提供pos机的市话线路和支付市话费用。
第三十八条 建设银行玉林分行负责系统维护和油站员工培训工作。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对定点加油站的监督管理,采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进行管理和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检查加油站能否严格执行对卡对车加油,油品质量、数量能否保证,有无变相向持卡人要求支付现金的现象。对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先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定点加油站资格。
对各公务用车单位的监督管理,玉林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记录跟踪每辆车行程公里总数和加油总量,分析研究各单位的车辆用油情况,如果发现异常,及时查询处理。
各行政事业性单位可通过互联网实时监控本单位车辆的加油详细情况。
第十章 奖惩措施
第四十条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旨在规范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运作成本。为此,我们制订如下奖惩措施:①对定点加油站的奖惩。对能严格执行与玉林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所签定的定点加油协议的,玉林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确定下轮定点加油站的依据之一;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先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定点加油站资格。②对单位和个人的奖惩。对节油明显的司机,年终可建议其所在单位在节余资金内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若用油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的有关规定,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报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