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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车辆报废时,应办理销卡,由用车单位出具销卡申请,连同ic卡一起交玉林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备案后交发卡银行办理。

第四章 用卡

  第十七条 充值
  1、用车单位每月或每季定期将需充值资金划转入玉林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在建设银行玉林分行(发卡网点)开立的市直定点加油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并填写《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专用卡充值明细表》(见附件6)。
  2、充值资金到账后,建设银行玉林分行发卡网点核对清单与转账金额相符,按各单位提供的清单批量充值,将款项记入各ic卡的相应加油专用区中。
  第十八条 补登
  对于已完成批量充值的用车单位,各ic卡使用人员可随时到指定的建设银行玉林分行网点或定点加油站进行补登交易,将分配金额写入ic卡的加油专用区后即可进行加油。
  第十九条 专用卡只限于在指定加油站加油使用,不能用于其他场所的消费或取现。
  第二十条 各定点加油站在受理专用卡时操作要点如下:
  1、pos机在每一工作日开始前必须进行签到交易。
  2、使用普通卡加油时,要核对车牌号码与卡上所印的车牌号码是否一致(使用机动卡加油时,加油站要核对用车单位开出的机动加油通知单上所写的机动卡号和持卡人出示的机动卡卡号及加油车辆车牌号是否一致),对不一致的不得加油,否则责任由加油站承担。
  3、检验专用卡的真伪,发现假卡时予以没收并送建设银行玉林分行发卡网点。
  4、按操作规程使用pos机(划卡,输入相关交易要素和交易密码,操作成功后,则将签购单交持卡人签字,签字后,一联交持卡人,做为单位对帐依据,一联留加油站存档备查,一联送建设银行玉林分行发卡网点)。
  5、脱机交易批量上送。油站每日在规定时间前进行pos日终处理,核对当日交易金额,通过市话拨号方式将当日ic卡加油交易信息发送到建设银行。
  第二十一条 加油站如果发现止付名单卡(因丢失或其他原因已经被建设银行确定为中止使用的专用卡),应予没收并通知建设银行发卡网点。

第五章 资金清算

  第二十二条 每日日终,建设银行玉林分行根据pos机上传的加油交易汇总的交易资料,计算每个定点加油站的专用卡用油款额,扣除交易手续费后于当日将结算款项划到石油供应商在建设银行开设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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