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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全市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政务公开电视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全区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04]112号)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特制定全市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工作的内容
  (一)责任制落实情况:政务公开工作是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工程考核内容,是否明确了主抓部门和协办部门;是否有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方案。
  (二)组织建设情况:是否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专职或兼职人员的职责;是否设立了监督小组,聘请了监督员;各机构及岗位是否常开展工作。
  (三)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并实行了政务公开集体审核制度、预公开制度、听证会制度、人大审议制度,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是否建立存档备查制度、报上级备案制度,或制定政务公开有关管理制度。
  (四)公开的内容:是否按照自治区关于市级、县级政务公开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要求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公开。
  (五)公开的时间:是否做到按不同的内容进行定期公开、不定期公开或阶段性公开。
  (六)公开形式:公开的形式是否多样,是否最大限度地让群众知晓。
  (七)监督保障机制:是否建立了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投诉处理措施是否切合实际、方便群众;开展评议工作的情况。
  (八)学校、医院等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完善提高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时间安排在2004年8月下旬至9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由各县(市)区、乡(镇)及市直各部门按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要求在9月上旬前结束。自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在9月10日前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暂设在市监察局)提交自查报告。(电话:2804796、2803000,传真:28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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