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要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制发的公文等事项,形成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二十六、各部门、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适时作出通报。
第七章 行政监督
二十七、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
二十八、市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九、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正确看待和积极参与行政诉讼活动,认真履行生效裁判,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三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
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有权对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十一、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三十二、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要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平台和查询点,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拓宽政务信息的发布渠道,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三、市人民政府实行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会议制度。
三十四、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